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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劳动合同法律知识记得收藏

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以案释法劳动合同法律知识记得收藏

2017年6月5日,张某进入某材料加工公司工作,与公司口头约定月薪5000元。工作后,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曾提出要签订,但公司拒绝。张某担心如果反复要求签订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因而也未继续要求。2018年4月5日,公司单方面无故辞退张某。2018年4月13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支持双倍工资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4月5日,共9个月,金额为90000元(5000元×2×9个月)。

仲裁员释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该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用工,计算双倍工资需要从用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即2017年7月5日开始计算。案例三:劳动争议是否都能向法院起诉?

王某2018年10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需要经常从事夜间高处作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2月1日,王某因为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2019年3月,王某直接向法院起诉,以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法院不予受理。随后,王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请求。公司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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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次不予受理是正确的,而且两次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不同的。第一次不予受理,是因为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要以仲裁程序为前提。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法院才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第二次不予受理,是因为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是一裁终局的。经过仲裁以后,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延伸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事实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劳动者在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视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劳务派遣的合同怎么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解除?◎除了通过申请仲裁,还可以通过申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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